2022-12-13 17:50:00
藥品鑒別測定需要標準品嗎?家藥品標準品、對照品系指國家藥品標準中用于鑒別、檢查、含量測定、雜質(zhì)和有關物質(zhì)檢查等標準物質(zhì),它是國家藥品標準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。國家藥品標準物質(zhì)是國家藥品標準的物質(zhì)基礎,它是用來檢查藥品質(zhì)量的一種特殊的專用量具;是測量藥品質(zhì)量的基準;也是做為校正測試儀器與方法的物質(zhì)標準;在藥品檢驗中,它是確定藥品真?zhèn)蝺?yōu)劣的對照,是控制藥品質(zhì)量必不可少的工具。下面博林達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下標準品、對照品對于藥品鑒別、檢查、含量測定的重要性。
標準品、對照品對于藥品鑒別測定的重要性:
1、所用對照品(標準品)中檢所已經(jīng)發(fā)放提供(可參閱中國藥典2000年版二部附錄ⅩⅤG),且使用方法相同時,應使用中檢所提供的現(xiàn)行批號對照品(標準品),并提供其標簽和使用說明書,說明其批號,不應使用其他來源者。
如使用方法與說明書使用方法不同(如定性對照品用作定量用、效價測定用標準品用作理化測定法定量、UV法或容量法對照品用作色譜法定量等),應采用適當方法重新標定,并提供標定方法和數(shù)據(jù);若色譜法含量測定用對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,定量用對照品用作定性等,則可直接應用,不必重新標定。
2、直接申報生產(chǎn)品種,如中檢所尚無供應,可參照2中要求進行,并提供相應研究資料,但申請人在標準試行期間應與中檢所接洽并完成的標定事宜。
3、申報臨床研究時,如中檢所尚無供應,為不影響注冊進度,可先期與中檢所接洽制備和標定,申報時提供標定報告、標簽(應標明效價或含量、批號、使用效期)和使用說明書;也可與省所合作標定,申報時提供標準品或?qū)φ掌费芯抠Y料,“說明其來源、理化常數(shù)、純度、含量及其測定方法和數(shù)據(jù)”。
標定有困難時,可使用國外藥品管理當局或藥典委員會發(fā)放的對照品(標準品)或國外制藥企業(yè)的工作對照品(標準品),進行標準制訂和其他基礎性研究,但應提供其標簽(應標明其含量)和使用說明書,能保證其量值溯源性;也可使用國外試劑公司提供的對照品(標準品),但應提供試劑公司該批對照品(標準品)的檢測報告(用作含量測定時,應有確定的含量數(shù)據(jù)),如為高純度試劑,提供了國外試劑公司檢測報告(用作含量測定時,應有確定的含量數(shù)據(jù))時,也可使用,并應能保證其量值溯源性,但申請人應及時與中檢所接洽對照品(標準品)的標定事宜,臨床研究期間完成此工作。
以上內(nèi)容就是“藥品鑒別測定需要標準品嗎?”全部介紹,目前,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已能提供各類國家標準物質(zhì)1242種,其中中藥化學對照品288種,對照藥材400種,兩者占總數(shù)的一半以上,國家標準品及生物參考品系指用于鑒別、檢查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標準物質(zhì),其制備與標定應符合“生物制品國家標準物質(zhì)制備和標定規(guī)程”要求,并由國務院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指定的機構(gòu)分發(fā)。